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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报告涉及一些问题的汇总1、请问城镇污水厂尾水用于农田灌溉,是应该执行GB 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还是GB 20922-200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答:GB 20922-200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和GB 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执行效力。 GB 20922-2007主管部门是住建部,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GB 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主管部门是生态环境部,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其实在GB 5084-2021第4.2条已经有明确规定了,可能字比较小,不太起眼,你没有注意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进行农田灌溉,需要同时满足GB 5084-2021和GB 20922-2007两个标准要求,执行两个标准的最严值。
2、请问在申报环境保护税的时候,如果有废气污染因子未检出,那么填报的时候怎么操作?我问了帮我们做检测的第三方单位,他们说按照二分之一检出限计算,不知道是否合理?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规定,有关污染物监测浓度值低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检出限的,除有特殊管理要求外,视同该污染物排放量为零。所以对于废气中未检出的该项污染因子,排放速率按零填写。 3、请问环保验收中的试生产和调试有什么区别? 答:调试和试生产,就是一个意思。现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已经不再称试生产,都改为调试了。
4.请问哪些情况要全测GB36600的45项指标? 答:a.至少有一个表层背景样需要全测;b.改扩建项目中最可能被污染的地方需要有柱状样全测,至于多少个点,根据项目情况来定。至少选择一个污染最重的柱状样。 5、 (1)问GB/T 16157-1996 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测定下限为 20mg/m3、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测定下限为12mg/m3,请问,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是否需要进行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 排放? (2)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检出限为3mg/m3、HJ 693-2014规定氮氧化物检出 限为 3mg/m3,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应如何去表示,是用 3Lmg/m3还是ND或者是其他方式;这时监测结果是否需要去折算,如果折算是按实测进行折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不需要折算时,如何去判断是否达标排放? 答: (1)当测定浓度在测定下限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的要求与高于测定下限时要求一致。 (2) 现行标准体系中未对低于检出限的表示方法进行统一规定,按照3(L)、ND、<3等 进行表示均可。当测定浓度在检出限以下时,需要进行折算,折算要求与高于检出限时的要求一致。如实测浓度按照ND表示,则折算浓度也按照ND表示;如实测浓度按照3(L)或<3 表示,则折算浓度按照折算后结果表示(如:表示为 3.5(L)或<3.5),如果折算后浓度超过排放限值,则应注明无法进行达标评价,并重点复核含氧量、含湿量、烟气温度等参数测试是否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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