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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部分 信息采集相关问题

1. 新的污染物词典做了哪些修订?对工作有哪些影响

答:基于各地在污染物词典使用过程中反馈的问题,详查办组织专家对词典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1)删除了部分毒性分值为 1 的常见物质,如铁、乙醇等;(2)对部分物质的毒性、迁移性分值进行了调整;(3)合并了部分主体成分重复的污染物;(4)对于原先缺乏毒性分值的石油制品、无机盐类相关污染物等,增加了毒性分值。对于(1),之前答疑要求有毒性分值的污染物不能遗漏,而铁、乙醇等普遍存在可不填写、但毒性分值为 1,(1)解决了这之间的矛盾,不会对现有的信息填报和质控造成影响,对已完成审核的调查表无需重新审核。对于(2)和(3),由系统后台重新计算分值,不会对现有的信息填报和质控造成影响。对于(4),新增毒性分值的污染物中,石油制品、无机盐类相关污染物依照本次答疑第 2、4 问填写和质控,不影响现有的信息填报和质控工作;其余新增毒性分数的 21 种污染物(具体见附表),在质控时如果发现存在遗漏,不认定为不准确,但需要求调查单位修改补充。

2. 危险化学品“柴油”填写为“柴油”无法算分,如何填写及质控审核?

答:之前的污染物词典中柴油无分值,修订后柴油、汽油等常见油分项目将按相应碳数段的石油烃计算分数。石油中分馏获得的各类物质应尽可能按照其成分或碳数选择填写相应特征污染物,在已有资料难以区分和判断的情况下可填写总石油烃。质控审核时,危险化学品“柴油”填写为“柴油”或“总石油烃” 均不认定为不准确。

3. 涉及同分异构体(如二氯苯、二甲苯等)时,如何填写特征污染物,如何进行质控审核

答:在可以明确成分的情况下,优先填写污染物词典中明确的化学品名称(如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等);在无法区分成分的情况下,可填写总类名称(如二甲苯)。质控审核时,两种填写方式均不认定为不准确,但同一污染物同时填写了具体化学品名称(如邻二甲苯)和总类名称(如二甲苯)认定为不准确。

4. 对重金属、氰化物等无机盐类相关的特征污染物如何填写,如何进行质控审核

答:优先填写能够明确具体化学成分且在污染物词典中有毒性赋分的物质;无法明确无机盐具体成分或在词典中不存在该种无机盐时,填写词典中该无机盐阴或阳离子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如铬酸填写六价铬等。质控审核时,填写词典中存在的无机盐,或者填写该无机盐阴或阳离子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均认定填写准确。

5. 质控专家依据自身经验或其他渠道掌握的信息,对调查表进行质控审核时,需要遵循什么尺度?

答:调查表满足第三期答疑质控要求即为合格,质控审核时没有充分理由否定,不判定为不准确。不反对专家基于经验或其他资料的推测给出更合理的修改建议。

6. 水泥厂协同处理危废的企业,如何填写地块编码

答:地块编码可写水泥行业,但在行业类别里应加入危废行业代码(7724)。

7. 地块利用历史中企业建设期如何填写?建设期用地类型如何填写?如何质控审核?

答:建设期原则上不可以并入试生产、投产阶段;建设期用地类型填写为“其他”。质控审核时,建设期单独填写或与荒地时间段合并填写,均不判定不准确。

8. 企业生产过程中循环水只作冷却水用,是否算作废水?

答:若循环水在循环过程中有生产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渗入,则应认为循环水(冷却水)为废水;若冷却水为清洁水,设施密封良好、与污染物无直接接触,则不

算作废水。

9. 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是否需填写?如何进行质控审核?

答:不强制要求。若填写,依据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工艺填写废气污染物。质控审核时,有依据的填写或不填写,均不认定为不准确;地方若有统一规定则按地方规定审核。

10. “该地块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信息项中,“访谈或已有记录表明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曾受到过污染”,若勾选此项是否必须要有超标证据,如现场快速监测及环保局行政处罚?

答:不强制要求。质控审核时根据调查单位提供的填表说明等材料进行判断,没有充分理由否定,则不判定为不准确。

11. 采矿相关企业地块特征污染物中矿物伴生组分或伴生化合物是否需填写,如何进行质控审核?

答:按照第三期答疑中特征污染物的相关要求填写。对矿物伴生组分或伴生化合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有依据地进行填写。质控审核时,遗漏或无理由多填,均认定为填写不准确;地方若有统一规定则按地方规定审核。

12.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特征污染物,如何填写及质控?

答:对照渗滤液检测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填写,有地方标准的也可同时参考地方标准填写特征污染物;也可通过收集资料、在清楚填埋物来源及成

分的情况下有依据填写特征污染物。质控审核时,填写相关标准中有毒有害物质、或依据资料分析有依据填写的即认定为准确。

13. “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人口数量”信息项,对位于工业园区的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其他企业职工是否计入?

答:需要计入。地方另有规定的以地方规定为准。

14. “医务室、农家乐”是否是敏感目标?如何质控审核?

答:各地自行确定。质控审核时没有充分理由否定,则不判定为不准确。

15. 地块地勘资料反映的勘探深度范围内未见地下水(含滞水)时,地下水埋深、饱和带渗透性、包气带土层性质的信息项如何填写?如何进行质控审核?

答:对于有地勘资料但勘探深度范围内未见地下水(含滞水)的情况,地下水埋深可按第二期答疑填写大于 10 的数值、或按勘探深度加 1m 填写,需在填表说明中标注。饱和带渗透性可填写勘探深度范围内、地面以下至第一弱透水层以上渗透性最好的土层。以上饱和带确定后,包气带即填写饱和带以上的土层,自地表向下按要求填写。质控审核时,有依据的填写并能够体现地块实际情况及污染物客观迁移风险的,不认定为不准确。

16. 地块范围内没有直接可用的地勘资料时,如何进行质控审核?

答:质控审核时,对于无任何地勘资料支撑的调查表,首先查看地块周边是否存在明显的建筑物工程,若有但未引用其地勘资料的(有合理解释除外),可认定为不准确。对于地块间地情况差异较明显(如地块间存在河流、山体、丘陵地带等)而机械引用其地勘资料的,也认定为不准确。

17.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和信息是否可直接引用?

答: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以下简称二污普数据)可作为一种信息来源参考,同其他材料一起分析甄别后使用。

18. 按照环办土壤函〔2019〕352 号文,与二污普数据比对分析,生产年限在 15 年及以上的小微规模企业应纳入调查对象范围,那么企业生产年限如何确定?

答:企业生产年限以 2019 年为基准年,减去二污普数据中企业“开业(成立)时间”年份,若大于等于 15 则需纳入调查范围。

 第二部分 空间信息整合相关问题

1. 单个地块空间信息质控审核包括哪些内容?

答:单个地块空间信息审核主要有三个方面:(1)准确性审核,进行地块编码、类型代码的准确性检查;(2)规范性审核,进行空间坐标,投影坐标检查;(3)完整性审核,进行矢量文件、截图等文件完整性检查。

2. 如何进行区域内地块的空间信息整合?

答:进行一个区域内地块空间信息整合时包含三方面工作:(1)统一单个地块空间信息数据格式及属性字段。基于ArcGIS 将单个地块的矢量文件统一成 Shape 格式,包括点文件和面文件;投影坐标统一转换为 CGCS2000 经纬度投影;企业用地边界 Shape 文件的属性表中必须有“DKBM”(地块编码)字段、“BZ”(备注),重要区域和敏感受体点位 Shape 文件的属性表中必须有“DKBM”(地块编码)、“LXDM”(类型代码)、“BZ”(备注)等属性字段。(2)数据合并。通过 ArcGIS 等其他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将完成单个地块数据格式及属性字段统一之后的点文件和面文件分别合并为一个点图层文件和一个面图层文件。(3)整合成果质量检查。对完成合并之后的矢量文件属性字段、属性信息填写、坐标投影以及矢量数据拓扑关系等开展检查。

3. 空间信息整合成果如何上报?

答:空间信息整合成果的上报分为三个步骤:(1)成果上报前必须做质量检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与规范;(2)将整合后的数据进行压缩,以行政区划代码进行命名(举例说明:如北京海淀区可“110108+海淀区”命名,北京市数据可“110000+北京市”命名),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逐级上报;(3)国家做入库前形式审核,主要进行单个地块的空间信息质量抽查、整合后的面图层与点图层属性字段、坐标以及拓扑关系检查、矢量数据与影像的套合情况比对等。

4. 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空间信息质量是否有可以进行批量检查的便利工具?

答: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空间信息整合上报工作,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

行)》等文件要求开发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空间信息质检软件”(以下简称质检软件),可以实现地块空间信息质量的批量检查,该质检软件的批量检查以区县为单位,主要功能包括:

1)单个地块数据质量检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地块空间信息数据的文件完整、编码规范、字段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并生成 Excel 格式的检查结果报表;(2)数据整合。将同一地区的各地块整合成面图层,同一地区的重要区域及敏感受体整合成点图层;(3)整合后的面图层质检。检查整合后的地块面图层是否包含必须的字段、编码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重复编码以及地块是否存在重叠等方面,并生成 Excel 格式的检查结果报表;(4)整合后的点图层质检。检查整合后的重要区域及敏感受体点图层是否包含必须的字段,编码及类型的字段是否规范,并生成 Excel 格式的检查结果报表。

第三部分 油田、尾矿库、填埋场等新增任务相关问题

1. 系统下发的尾矿库调查名单中有部分电厂灰渣库、电厂脱硫石膏库,以及废渣堆存场所,是否纳入尾矿库调查?

答:系统下发的尾矿库调查名单中,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和氧化铝厂赤泥库,按尾矿库开展调查;其他用以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的

场所以及电厂灰渣库、电厂脱硫石膏库,按填埋场地块开展调查。

2. 系统下发的调查名单中部分尾矿库与选矿企业在同一地点,已按一个地块开展过调查,是否需将尾矿库单独拎出来调查?

答:与选矿企业在一起的尾矿库应单独按尾矿库地块开展调查,原已调查地块应扣除尾矿库所占地块面积等相关信息,并修改调查表。

3. 某些地区存在非法开采、土法炼铅锌、土法炼硫、炼油等遗留场地,开采时间不长,遗留的废渣随意堆弃,没有设计材料,也没有坝体坝址,无法确定企业主体,部分已经复垦或自然恢复。是否应纳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如果纳入调查,应按填埋场还是尾矿库填表?

答: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是否纳入调查。若纳入,应根据堆存物质判定填报的企业类型:如果堆存的是采矿剥离的土石或废渣,按填埋场地块开展调查;如果堆存的是金属、

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的尾矿,按尾矿库地块开展调查。 对于无法确定企业主体的,应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收集信息,实在无法获取的信息可不填,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强制提交”,但须充分说明原因证明履职尽责,并经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

4. 金矿开采过程中利用堆浸场进行黄金提取,边采边堆,直接就山谷地形堆浸,生产完毕后利用堆浸场直接封场处置,有的堆存已自然复绿,此类地块是否按尾矿库地块开展调查

答:此类地块按填埋场地块开展调查。若黄金行业浸氰化尾渣采用原位闭堆处置的,按填埋场地块开展调查;若采用金矿石氰化尾渣尾矿库和金精矿氰化尾渣尾矿库处理尾渣的,按尾矿库

地块开展调查。

5. 国家下发的尾矿库地块名单中,有的尾矿库由于在红线之内(涉及自然保护区或水源地保护区),已强行关闭,做推平处理并恢复地貌,目前无法找到库址与边界,这种尾矿库地块是

否需要纳入调查?

答:不需要调查。

6. 库内尾砂已经全部搬移并且不再排入尾砂或库区已开发他用或库区已经复垦,尾矿库销库后,是否需要纳入调查?

答:不需要调查。

7. 对《尾矿库地块信息调查表》中“所涉主要矿种和附属矿种”,若尾矿库所涉矿种不在填表说明给出的“矿种名称及序号表”范围内,应如何填报?

答:系统优化升级允许手动填写,“矿种序号”选择“其他”,“矿种名称”手动输入尾矿库实际所涉矿种。

8. 对《尾矿库地块信息调查表》中“尾矿主要成分和附属成分”以什么形式填写?矿物成分还是化学成分?仅需要填写有毒有害成分还是所有成分均应填写?如何区分主要成分和附属成分?

答:“尾矿主要成分和附属成分” 按尾矿中化学物质的实际存在形式填写,即填写化学成分。应根据所收集的尾矿成分分析资料填写尾矿中所有的化学物质成分,不应遗漏有毒有害物质成

分。主要成分可填写与主要矿种相关的最主要化学成分或含量最高的化学成分,至少应填写一种,其他填附属成分。

9.《尾矿库地块信息调查表》中“尾矿水主要成分和附属成分”以什么形式填写?一般的尾矿水成分分析报告都是以离子形式给出的,尾矿水成分填写时是否可以直接填写相对应的离子(Ca2+、Na+、HCO3-、SO42-),还是填写相应的元素?如何区分主要成分和附属成分?

答:“尾矿水主要成分和附属成分”按尾矿水中化学物质实际存在形式填写。若尾矿水成分分析报告中以离子形式给出的,则填写离子形式。主要成分可填写与主要矿种相关的最主要化学成分或含量最高的化学成分,至少应填写一种,其他填附属成分。

10.《尾矿库地块信息调查表》中“安全度等别(以应急部门核定为准)”,可否以人员访谈的形式确定?是否必须提供相关核定文件?

答:不可仅通过人员访谈自行确定安全度等别。可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尾矿库是否已核定安全度等别,然后去获取相关核定文件或核定结果的证明材料。

11. 尾矿库高程除利用手持 GPS 测量外,是否可以利用卫星图片读取?

答:可以。

12.《尾矿库环境风险预判表》在系统填报时必须勾选其中任意一项才能提交,但实际情况可能存在无选项符合,不应勾选,但系统却无法提交,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系统优化升级允许《尾矿库环境风险预判表》为空,但《尾矿库地块信息调查表》的第 19 项“是否属于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应同时选择“否”。

13. 尾矿库空间信息采集时,农田和河流是否用点文件标记,标记距离多远的农田和河流?建议国家给一个尾矿库空间信息文件示例。

答:参考《尾矿库地块信息调查表》第 17 项“尾矿库所处区域下游敏感受体”填表说明,应标记尾矿库所处区域下游农田和河流到尾矿库最近的位置,标记为点文件,下游评估范围分为:

a)山谷型、傍山型、截河型尾矿库:尾矿库下游不小于 80 倍坝高;b)其他类型尾矿库:尾矿库下游不小于 40 倍坝高。尾矿库空间信息示例如下:

1 尾矿库边界、周边河流、农田标记

2 尾矿库空间信息文件(Google Earth 文件,KMZ 格式)

3 尾矿库空间信息文件(地理信息系统文件,Shape 格式)

14. 尾矿库调查质控审核有什么要求?

答:尾矿库调查质控审核要求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执行。《关于开展全国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中,对《尾矿库地块信

息调查表》和《尾矿库增补调查信息表》的信息项设置了“*”。针对《尾矿库地块信息调查表》《尾矿库环境风险预判表》《尾矿库增补调查信息表》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项数按三个表加和计算,判定标准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执行。

15. 尾矿库全貌照片如何拍摄?

答:调查人员在现场踏勘时,站在视野开阔处,或采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尽可能清晰全面的拍摄尾矿库库区坝体、尾矿输送管线、滩面等尾矿库整体照片。尾矿库设有观景台的,可在观

景台上拍摄。照片也可由尾矿库所属企业提供。

16、已闭库的尾矿库无回水、库内排水等相关设施,应如何填报调查表?

答:已闭库的尾矿库按现状实际情况填报,有些设施在闭库后若已拆除则按无进行填写。

17. 无主库收集资料困难,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也无法完整填报调查表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无主库应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收集信息,如:(1)通过走访应急、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周边民众、附近采矿或选矿企业了解尾矿库基本情况和所涉矿种等信息;(2)参考当

地同类尾矿库,类比分析、判断尾矿成分、尾矿水成分等信息;(3)通过现场踏勘、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多种手段,了解尾矿库现有污染防治措施、周边环境敏感受体等信息。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强制提交”功能,允许实在无法获取的信息可不填,但须充分说明原因证明履职尽责,并经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

18. 中石油集团下属的企业地块调查怎么与地方调查工作衔接?

答:中石油集团公司按照全国企业用地调查的要求,在集团公司层面统一组织开展下属相关企业地块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由集团公司同时报送我部和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

对中石油下属企业地块,地方可不再分配任务给其它调查单位,只需要接收其调查结果,并纳入质控范畴。中石化、中海油等其它石油集团公司的企业地块仍由地方组织实施调查。在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衔接工作:(1)调查对象呈现。在信息管理系统“调查任务管理”模块将新增 “中石油集团地块”功能页面,中石油集团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油田、尾矿库、填埋场等地块相关调查要求的通知》要求动态核实增补、最后确定的所有调查对象地块任务在该页面集中呈现,省市级管理账号用户可见。(2)调查主体确定。中石油集团承担其集团企业地块的调查任务;全国详查办根据各地组织实施模式,在信息管理系统内为中石油设立统一的调查单位账号(中石油集团)。(3)调查任务分配。对存在中石油地块的行政区域,各地按自己的组织实施模式通过省级管理账号或市级管理账号将中石油地块调查任务分配到中石油集团账号内。(4)调查数据提交。调查单位(中石油集团)完成调查表的自审、内审后,通过中石油集团账号提交,接受所在省级或市级行政区域的外部质控。(5)调查任务变更。对于已经委托其它调查单位开展调查的中石油地块,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对已经分配任务、但尚未开始调查的地块,省市级管理账号可将此地块任务撤回,重新分配给中石油集团账号;对已开展调查、部分数据已入库的中石油地块,由省市级管理账号通过信息管理系统 “文件交换管理”模块提交变更申请,全国详查办统一协调重新分配给中石油集团账号。

第四部分 检测实验室管理及 VOCs 采样相关问题

1. 参与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检测实验室应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答:按照已发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检测实验室需满足以下 2 个条件才能承担企业用地调查检测任务:(1)采用的检测方法检出限必须满足对应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2)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也即具有拟采用检测方法的 CMA 或 CNAS 资质。

2. 参与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检测实验室应服从哪些管理要求?

答: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地方确定的参与详查工作的实验室需要报全国详查办备案并纳入检测实验室名录管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检测实验室在正式开展分析测试任务之前要开展所选用的分析测试方法确认工作;国家级质控实验室会对确定的检测实验室开展能力验证工作。

3. 开展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有什么作用?

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中提到:“要认真做好检测实验室的筛选和备案管理,确保承担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在人员、资质、设备、检测项目、检

测方法(检出限)、内部质量管理等方面满足所承担的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要求”。

为避免地方招标确定的实验室检测能力与该地区的检测任务不匹配情况发生,地方在明确检测任务的同时,也需要了解有意愿参加详查工作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实验室筛选工作具备以下三方面作用:(1)为检测实验室的招投标确定合理的范围。通过筛选工作可以确保实验室具备相应的资质、采用的检测方法检出限满足相关要求,满足承担企业用地调查检测任务的基本条件。(2)对意向单位检测能力能否满足本地检测任务需求起到预警作用。通过筛选工作,发现意向单位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地方检测任务需求时,可督促有意向承担任务的实验室提前开展检测指标扩项工作。由于常规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扩项一般需要 2-3 个月才能完成,实验室招标工作需在实验室具备资质后进行,所以实验室筛选工作需要提前开展,为能力扩项、招投标预留充足时间。(3)利于合理部署工作,做好采样与分析检测任务之间的衔接安排。由于样品具有保留时限,实验室能力扩项需要较长时间,采样工作部署需要结合实验室的确定统筹安排,有效避免因责任主体分散、前后环节衔接不畅等原因导致的工作失序、质量失控。

4. 如何开展检测实验室的筛选和备案工作?

答:检测实验室筛选和备案工作,常规可分为以下几步:(1)各地方根据信息采集结果,梳理本地检测工作量和检测指标要求,登记筛选有意向参加本地检测分析工作、同时具备CMA 资质的实验室,形成初步名单;(2)对初步名单内实验室,发布本地检测能力需求清单,督促各实验室进行能力扩项和能力建设;(3)按照本地检测工作量和检测指标要求,招标或直接委

托的方式确定任务承担单位;(4)确定承担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信息系统”内登记备案。

5. 如何进行土壤挥发性污染物(VOCs)样品的采集?

答:土壤中 VOCs 的现有检测标准对土壤 VOCs 样品的采集大都有明确规定,可分为以下两类:(1)根据 VOCs 浓度高低,规定不同的土壤样品采集方式。如 HJ605-2011、HJ735-2015、

HJ741-2015、EPA5021、EPA5035 等标准中规定,根据土壤样品中 VOCs 的低浓度、高浓度应分别选择不同的采样方式和样品制备方法。(2)不论 VOCs 浓度高低,均采用统一土壤样品采集方法。如 HJ642-2013、HJ736-2015、HJ742-2015、ASTM D4547、ISO22155-2016 和 ISO15009-2016 等标准中未明确规定按照VOCs 浓度高低选择不同的土壤采样方式。《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中规定“针对检测 VOCs 的土壤样品,应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不少于 5 g 原状岩芯的土壤样品推入加有 10 mL 甲醇(色谱级或农残级)保护剂的 40 mL 棕色样品瓶内”,更适合于 VOCs 高浓度样品的采集。

在具体采样操作时,采样任务承担单位应基于所选用的检测方法,按照现行检测标准选取相应的 VOCs 采样方法。

6. 采用添加甲醇的方式进行 VOCs 样品的采集时,甲醇应当在什么时间添加?

答:按照技术规定要求,甲醇需要在采样前预先添加入采样瓶中;同时参照 EPA 5035 的方法,含有甲醇的瓶子需要在使用当天进行第二次称重,如果发现瓶子中甲醇质量减少量大于0.01g,则不可以用于样品采集。

7.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检测实验室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需满足对应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具体是要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还是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答:需达到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第五部分 终端软件使用相关问题

1. 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中,系统中下发的信息采集任务在“单位任务分配”模块无法进行任务分配,该如何处理?

答:省级或市级管理部门用户在信息管理系统的“调查任务维护”模块,进行“核实”操作,补充空缺的计划市、计划县等信息后即可分配。

2. 在信息采集外审环节,信息管理系统中市级外审单位可将外审任务分配给在省级外审单位注册的外审人员,该外审人员的质控审核认定为哪一级的外审工作?省级外审单位是否可以将质控任务分配给在市级外审单位注册的外审人员?

答:市级外审单位可在“市级外审任务分配”模块内将批次内外审任务分配给在省级外审单位注册的外审人员,该外审人员的质控审核属于市级外审。省级外审单位不可将外审任务分配给在市级外审单位注册的外审人员。

3. 在信息管理系统质控审核时,在什么情形下选择“通过退修改”选项?

答:信息采集外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但又不满足质控不合格判定时,可选择“通过退修改”选项,地块将退回到信息采集小组呈现可修改状态。通过退修改的地块需信息采集

单位修改、内审通过后进入到下一级审核。

4. 对审核结果为“通过无需修改”的地块,需要退回到信息采集小组进行补充修改,如何进行操作?

答:对已审核通过、需退回做补充修改的地块,一般需向上级审核账号申请退回操作,具体如下:(1)对“单位内审通过”地块,建议联系市级、省级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提交”模块退回;(2)对“外审退回修改后的内审通过”地块,建议联系信息采集外审单位,重新分配到外审人员,审核退回;(3)对“市级外审(含随批次)通过”地块,建议联系市级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提交”模块退回;(4)对“市级管理部门提交”或“省级外审(含随批次)通过” 地块,建议联系省级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提交”模块退回;(5)对“省级管理部门提交”地块,联系详查办或在信息管理系统“地方文件上传”模块上传修改申请文件,由详查办管理人员退回。

5. 信息管理系统“选定批次”功能未上线前已完成外审的地块,在进行“选定批次”时如何操作?

答:已完成外审或管理部门已提交的地块也需要批次选定。对省级外审单位,可将已完成省级外审或省级管理部门提交的地块勾选增加到省级批次。在“省级外审任务分配”模块,补充分配给外审人员,与线下已完成外审的情况同步;但外审人员无需再审核(无审核按钮),系统会默认该地块已完成的外审结果。对市级外审单位,可将已完成市级外审、市级管理部门提交、已完成省级外审或省级管理部门提交的地块增加到市级批次。“市级外审任务分配”的操作逻辑,同“省级外审任务分配”。

6. 信息采集外审单位选定的批次内,为何“外审任务分配”页面会存在“任务分配”按钮不显示的地块?

答:当批次内地块被国家质控审核锁定或者在其他级别外审中已分配给外审人员时,该地块被限制了分配功能,不显示“任务分配”按钮;待该轮国家质控审核结束或其他级别外审中该地

块外审通过后,该地块可被分配。附表:新增毒性分数的污染物清单sCAS 名称 别名 毒性分值s126-72-7 三(2,3-二溴丙磷酸脂)磷酸盐 1000s101-77-9 4,4'-亚甲基双苯胺 亚甲基二苯胺;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防老剂 MDA 100s107-30-2 氯甲基甲醚 甲基氯甲醚;氯二甲醚 10000s540-73-8 1,2-二甲基肼 二甲基肼[对称] 10000s151-56-4 乙撑亚胺 吖丙啶;1-氮杂环丙烷;氮丙啶 10000s57117-31-4 2,3,4,7,8-五氯二苯并呋喃 2,3,4,7,8-PCDF 100s78-97-7 2-羟基丙腈 乳腈 10000s505-60-2 二(2-氯乙基)硫醚 100s72-54-8 4,4-滴滴滴1,1'-(2,2-二氯亚乙基)双(4-氯苯);2,2-双(对氯苯基)-1,1-二氯乙烷;滴滴滴;1,1-Dichlor-2,2-bis(4-chlor-phenyl)ethane;pp-DDD;4,4-DDD10000s492-80-8 金胺 碱性嫩黄 O;盐基淡黄 O;盐基槐黄;碱性槐黄;4,4'-碳亚氨基双(N,N-二甲基苯胺)单盐酸盐 100

s51-79-6 乌拉坦 氨基甲酸乙酯;来雅;尿烷 1000s531-82-8 Furothiazole 100s54749-90-5 氯脲霉素 10000s684-93-5 甲基亚硝基脲 N-甲基-N-亚硝基脲 10000s70-25-7 1-甲基-3-硝基-1-亚硝基胍 N-甲基-N'-硝基-N-亚硝基胍 10000s72-55-9 滴滴伊4,4'-DDE;2,2-双(对氯苯基)-1-氯乙烯;1,1-dichloro-2,2-bis(4-chorophenyl)ethylene;1,1'-(二氯乙烯基亚基)双(4-氯苯);1,1-二氯-2,2-双(4-氯苯基)乙烯10000s94-58-6 二氢黄樟素 6-氯-2,3-二氢-1,4-苯并噁嗪-3-酮-4-乙酸 10s25013-16-5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丁羟茴香醚;丁基羟基茴香醚;2(3)-叔-丁基-4-甲氧基苯酚 10s513-37-1 1-氯-2-甲基-1-丙烯 1-氯-2-甲基-1-丙烯;1-氯-2-甲基丙烯;異丁烯氯 10s1332-21-4 石棉 阳起石石棉;铁石棉;透闪石石棉;直闪石石棉;青石棉 100s7439-91-0 镧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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