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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计做账的6大误区, 您知道是什么吗?费用计入差旅费还是业务招待费,哪里不一样?会计做账怎么做?会计做账的6大误区,今天我们带您一探究竟! 同为出行费用,报销归类不一样! 报销分类不是小事,准确的分类可以明确费用审批手续,提高 工作效率,也可以规范公司的费用开支管理。 情况一: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报销客户来往出行的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情况二: 员工回家探亲、福利旅行的出行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情况三: 员工出差的出行费用,在标准内的费用,属于“差旅费”。 差旅费: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情况四: 企业组织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培训出行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情况五: 企业在外地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出行费用,属于“会议费”。 会议费:公司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等。 情况六: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出行费用,属于“开办费”。 开办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关于出行费用的报销归类,快来积累学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