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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时…… 202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大盘点!202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大盘点 又到汇算清缴的时候了,这可是财务人最忙碌的时间,有一些小伙伴对一些减税政策不够了解,以至于针对汇算清缴的工作无从下手,在此对2021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进行梳理,大家赶紧收藏起来吧! 支持科技创新类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延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和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政策执行限期 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类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具体事项。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支持疫情防控及民生公益类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2月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支持环保节能类 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落实好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优惠事项办理方式、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及相关后续管理等事项。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为培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四部门联合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新版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明确政策口径类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1、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2、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3、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5、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6、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申报表修订类 工业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发布优化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门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底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上述规定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